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漳州】山场主超采伐证范围砍伐林木,泽良刑事团队数量精准认定+生态修复,成功争取缓刑

2026-06-16      215     

滥伐林木罪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常见罪名,林区群众因法律意识不足"超量砍伐"而触犯刑律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漳州代理的一起案件——山场主在持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因对采伐范围理解有误而超量砍伐,通过精准的林木数量认定和积极的生态修复,成功争取缓刑。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温某(化名),漳州市南靖县某村村民,承包了一片约80亩的山场用于生态林经营。2024年11月,温某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范围为山场中指定区域的杉木和松木,采伐蓄积量约为35立方米。

在采伐过程中,温某因对采伐许可证上标注的四至范围理解有误,将相邻区域的约0.8亩山场的林木也一并采伐。经林业勘测部门鉴定,温某超范围采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2.6立方米。按照福建省的量刑标准,滥伐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的,属于"数量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漳州市南靖县森林公安分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温某刑事拘留。温某被羁押后,家中年迈的父母和正在读中学的儿子无人照料,山场上的后续造林工作也陷入停滞。温某的妻子急忙求助律师。

二、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的核心争议:第一,超采伐的12.6立方米蓄积量认定是否准确——林业勘测部门采用的测量方法是否科学;第二,温某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其是否明知采伐范围而故意超采,还是因对许可证理解有误而"过失"超采;第三,能否通过生态修复来弥补环境损害、争取从宽处理。

案件面临的挑战: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近年来受到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倾向于从严打击。但有利因素包括:温某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其超采行为系因对范围的误解而非恶意;温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愿意积极进行补植复绿。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第一步:快速介入固定主观认识证据。 律师在温某被刑拘后第6天接受委托并会见。通过详细了解,律师确认温某在采伐时确实是按照其理解的"边界"进行作业——由于采伐许可证上标注的边界参照物(某条天然沟渠)在实地已经不太清晰,温某误将沟渠外侧的林木也纳入了采伐范围。律师将温某的这一辩解固定为笔录,并收集了现场照片等辅助证据。

第二步:审查批捕阶段争取取保候审。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从温某系初犯偶犯、主观上系过失而非故意、家庭需要照顾、愿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等角度进行论证。检察院采纳意见,对温某不予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三步:推动林木数量的重新勘测。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林业勘测部门的鉴定方法存在一定误差空间,申请在检察院监督下重新勘测。经重新勘测,超采林木蓄积量最终认定为10.8立方米(较初测减少了1.8立方米),这一定量将温某的行为锚定在"数量较大"的较低档。

第四步:推动生态修复,弥补环境损害。 取保候审期间,律师指导温某主动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了"补植复绿"方案,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在超采区域和周边区域种植苗木350棵,并承诺后续两年的养护管理。林业部门对温某的生态修复行为给予了书面认可。

第五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争取缓刑。 在数量核减、生态修复完成、认罪认罚的有利条件下,律师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第六步:审判阶段强化缓刑论证。 庭审中,律师从温某系因误解而超采、主观恶性极低、已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家庭情况特殊等维度系统论证缓刑的必要性,法院全面采纳。

四、案件结果

南靖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温某当庭获释,得以继续经营山场和照顾家庭。温某在庭后表示:"以前觉得砍几棵树不算什么大事,这个教训让我明白生态保护的法律红线不能碰。"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 数量认定的精准突破:通过重新勘测将超采蓄积量从12.6立方米核减至10.8立方米,虽调整幅度有限,但体现了专业辩护的严谨。
  • 生态修复的创新辩护路径:主动推动补植复绿,将生态损害的弥补作为争取缓刑的有力筹码。
  • 漳州分所本地深耕:熟悉南靖县司法机关对涉林案件的裁判尺度和生态环境类案件的缓刑适用条件。
  • 村民法律意识提升:在辩护中兼顾普法教育,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

六、律师建议

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等于可以随意砍伐。采伐许可证上标注的地点、范围、树种、数量、期限等均需严格遵守,超范围、超数量采伐同样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建议山区林农:第一,采伐前务必请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指认边界,确保不超范围作业;第二,采伐过程中安排专人监督,严格控制采伐数量;第三,如果因疏忽导致了超采,应当立即停止采伐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主动进行补植复绿以争取从宽处理。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