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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泽良刑事团队办理工程建设代收型掩隐罪成功不起诉

2026-07-17      50     

在三明这座山区城市,工程建设行业活跃,因代收工程款而卷入刑事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三明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系工程建设领域的小包工头,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多年积累的信誉和事业。

本案当事人吴某系三明某建筑工地小包工头,长期从事土建工程分包业务。某日,工程发包方联系吴某,称有一笔工程款需要通过吴某的账户中转,理由是发包方账户被冻结,无法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吴某出于维护合作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目的,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代收该笔工程款,后按发包方指示将款项转给材料供应商。数日后,公安机关告知吴某该笔工程款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吴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多年积累的信誉将毁于一旦,未来承接工程将面临重重困难。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成功辩护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缺乏主观明知,且其行为符合工程建设领域的交易习惯。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吴某,详细了解其与发包方的合作关系、代收工程款的具体原因、对发包方身份和资金来源的核实情况等,发现吴某系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而代收款项,对资金来源缺乏认知;收集吴某多年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记录、结算单据等材料,证明其系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合法经营者;调取吴某与发包方的合作协议、往来函件、工程进度款支付记录等材料,证明代收款项系工程建设领域的常见做法。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吴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故意,其系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而代收工程款,对资金来源缺乏审查义务和认知能力;第二,吴某的代收行为符合工程建设领域的交易习惯,因发包方账户冻结等原因通过包工头账户中转款项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罕见;第三,吴某系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合法经营者,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主观恶性较小;第四,吴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工程建设领域的正常商业秩序;第五,吴某愿意配合退缴涉案款项,并承诺今后加强对合作方资金情况的核实。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吴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具有坦白等从宽情节,依法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吴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继续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承包业务,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团队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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