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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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外贸进出口业务活跃,但因对海关法规不熟悉而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泉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和积极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护了其苦心经营多年的外贸企业。
本案当事人陈某系泉州某外贸公司负责人,公司主要从事鞋服产品的出口业务。某日,海关在查验该公司出口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的申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存在差异,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陈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其外贸企业将被迫关闭,多年积累的海外客户资源将付诸东流。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团队开展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深知,走私普通货物罪与申报不实、价格差异等行政违法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外贸企业对海关法规的不熟悉也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团队首先多次会见陈某,详细了解公司的出口业务流程、价格申报方式、与国外客户的结算方式等,发现部分价格差异系因汇率波动、贸易术语不同、样品与大宗货物价格差异等正常商业原因导致;其次,全面梳理公司的进出口合同、报关单据、银行流水、与国外客户的往来函件等材料,证明价格差异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并非故意低报价格逃避关税;再次,聘请专业海关事务律师对涉案货物的归类、估价、税率等进行专业分析,发现海关对部分货物的归类和估价存在争议。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陈某主观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其系因对海关法规不熟悉、贸易术语理解偏差等原因导致申报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差异,与故意低报价格、逃避关税的走私行为有本质区别;第二,经专业分析,海关对部分货物的归类和估价存在争议,实际涉嫌偷逃的关税金额可能尚未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第三,陈某系合法经营的外贸企业,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主观恶性较小;第四,陈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外贸企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第五,陈某愿意配合海关补缴税款,并承诺今后加强对海关法规的学习和合规管理。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案件系因对海关法规不熟悉引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保护民营经济和促进外贸发展。陈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继续经营外贸企业,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意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熟悉闽南地区的外贸特点和司法实践,能够为涉外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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