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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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的一个小疏忽,真的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全部理由吗?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未如实告知」几乎是保险公司最常援引的拒赔依据。投保人往往在确诊重病、最需要保障的时候,才被告知当初的健康告知有问题,合同因此被解除、赔款分文不给。这类争议的核心,其实在于投保人未告知的内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义务。
保险法确立的「询问告知主义」原则,是投保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投保人只需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如实回答,保险公司不能以未询问的病史反过来主张投保人隐瞒。本案中,青岛一位企业职工李某在确诊肺癌后遭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介入后,围绕健康告知的询问范围与因果关系展开攻防,最终助力李某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青岛市某企业的职工,年过五旬。多年前,他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数十万元,此后一直按期缴纳保费,从未间断。2023年,李某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肺部异常,后经医院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和家人来说如同晴天霹雳。治疗需要大笔费用,李某想起自己多年前投保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答复让李某始料未及。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的医保就诊记录,发现其在投保前数年曾因肺部炎症、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多次就诊,遂以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些就诊记录、构成「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并通知解除保险合同。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那些就诊记录都是普通的呼吸道疾病,自己根本没往重疾上想过,投保时业务员也没有逐条询问这些内容,怎么就成了隐瞒病史?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李某多次沟通无果。经人介绍,他找到了专攻保险拒赔案件的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调取了李某的投保资料、健康告知问卷以及历次就诊记录,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
团队很快锁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健康告知问卷的询问范围。经核查,涉案保单的健康告知事项采用的是概括性、笼统式的提问,并未明确询问李某曾患的肺部炎症、慢性支气管炎等具体疾病。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范围,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第二,未告知内容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李某投保前所患的是普通呼吸道疾病,与后来确诊的肺癌之间并无直接、必然的医学关联,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存在既往就诊记录就推定投保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隐瞒。第三,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过程中的健康告知环节是否由保险公司逐项询问、是否向投保人充分解释了告知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援引未如实告知条款解除合同。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团队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完整的投保材料、历年缴费凭证、全部就诊病历以及保险合同条款,并申请调取了投保时的相关记录,力求还原投保当时的真实情况。同时,团队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既往症属于免责范围」「投保人存在重大过失」等理由抗辩,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医学分析材料。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拒绝赔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庭审中,双方围绕健康告知的询问范围、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投保前多次就诊,属于未如实告知重要事实,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我方则指出,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并未就相关疾病进行具体询问,且李某所患疾病与肺癌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就相关疾病向李某进行了明确询问,也未能证明李某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或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主要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拿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李某和家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李某事后说:「生病已经够难了,还要跟保险公司打官司,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保险拒赔案件专业性强,涉及保险法、医学、证据规则等多个领域,普通投保人往往难以独自应对。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全国保险拒赔案件,融合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公估等多元专家力量,坚持律师直接服务客户,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如果您或家人正遭遇保险拒赔,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让专业律师帮您分析案情、厘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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