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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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是最常见也最令投保人无力的争议之一。投保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体检报告上几个不起眼的异常指标,保险公司却在理赔时翻出多年前的就诊记录,一口咬定“带病投保”,从而拒绝支付保险金。这类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实践中,保险公司不能仅凭一份历史就诊记录就当然拒赔,还要看未告知内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进行了明确询问。本案中,浙江杭州的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确诊肺癌后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健康告知流程、锁定询问范围、补强证据链,最终在庭前快速调解,助力李某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浙江杭州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年过四十,平时工作繁忙,身体偶有不适也多是自行买药缓解。2023年初,李某在朋友推荐下,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过程中,李某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告知问卷逐项填写,对于问卷中明确询问的事项均如实作答,并未刻意隐瞒任何情况。投保当天,李某因长期咳嗽前往杭州某医院门诊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支气管炎,建议进一步检查。李某当时并未多想,认为只是普通呼吸道感染,开了一些消炎药便回家了。
此后数月,李某咳嗽症状反复,并伴有胸闷、体重下降等表现。2023年下半年,李某在家人催促下前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和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李某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让李某措手不及。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认为李某在投保时已经存在咳嗽、肺部相关症状,属于“带病投保”,且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告知,因此拒绝赔付保险金,并声称要解除合同。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当天自己只是去看咳嗽,医生也没说是肺癌,健康告知问卷里问到的项目自己都如实填了,怎么就成了“带病投保”?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李某几乎陷入绝望。
在朋友建议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判断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
首先,律师发现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呼吸系统疾病的询问仅涉及“是否曾被诊断为肺炎、肺结核、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癌等疾病”,并未明确询问“是否存在咳嗽、胸闷等症状”。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显示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但支气管炎并不在问卷明确列举的疾病范围内。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其次,律师重点核查了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与最终确诊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带病投保”,但投保当天的诊断仅为支气管炎,与后来确诊的肺癌之间是否存在医学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需要专业判断。律师引入医学专家意见,指出肺癌的发生发展通常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投保当天的支气管炎诊断并不能等同于肺癌的既往症,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确诊的疾病反推投保时已“带病”。
第三,律师审查了保险公司的投保流程,发现线上投保过程中,健康告知页面虽设置了询问项目,但对于“症状告知”部分并未进行弹窗提示或重点说明,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已就相关事项尽到明确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这一点成为突破保险公司拒赔抗辩的关键。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用药记录,证明当时诊断仅为支气管炎;二是投保过程的录屏、截图及电子保单,还原健康告知问卷的具体询问内容;三是李某历年体检报告,证明此前并无肺部重大疾病记录;四是与保险公司客服、理赔人员的全部沟通记录,固定保险公司拒赔的具体理由。同时,律师申请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就支气管炎与肺癌之间的医学关系进行说明,补强证据链。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采取的策略包括:坚持主张李某未如实告知、强调投保当天就诊记录与肺癌的关联性、主张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等。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法律意见,重点围绕“询问范围限定”“因果关系抗辩”“提示说明义务”三个层面构建论证体系,并制定了调解与诉讼并行的方案。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八十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庭审前,律师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沟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询问范围、提示说明义务以及因果关系认定上的法律漏洞。保险公司在权衡诉讼风险后,同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交锋的关键回合集中在两点:一是保险公司主张李某投保当天就诊即构成“带病投保”,律师回应称投保当天诊断仅为支气管炎,不属于问卷明确询问的疾病范围,且与肺癌无直接因果关系;二是保险公司主张已通过线上问卷尽到询问义务,律师则指出问卷未对症状告知进行明确询问和重点提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法院在审查双方证据后,采纳了律师关于询问范围限定和因果关系抗辩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依据不足。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李某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案子,还让我重新相信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李某在结案后这样说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领域。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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