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27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往往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而投保人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甚至根本不知道相关病史的重要性。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未如实告知是否足以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合法理由?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发生在北京的重疾险拒赔案件。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如实告知的范围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且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其未询问的事项为由拒绝赔付。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抓住了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环节的瑕疵,帮助当事人王某某成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男,四十余岁,在北京从事技术工作。二零一九年,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通过电子投保单询问了若干健康问题,其中包括“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肿瘤、结节、囊肿等疾病”。王某某回忆,自己平时身体尚可,偶尔体检,并未被明确诊断过重大疾病,于是对相关询问均勾选了“否”。
二零二二年,王某某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肺部有阴影,后经医院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王某某及其家庭无疑是沉重打击。在积极治疗的同时,王某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王某某在投保前两年的体检报告中已显示“肺部结节”,但其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属于带病投保,故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王某某感到非常委屈。他解释说,自己确实在体检中查出过肺部结节,但医生当时说结节很小,建议定期复查,并未要求治疗,自己也没当回事,更不知道这属于需要告知的疾病。他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故意找理由拒赔。在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未告知肺部结节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以及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以下工作:
首先,律师仔细审查了投保时的电子投保单和健康告知问卷。发现保险公司在询问“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肿瘤、结节、囊肿等疾病”时,仅以概括性条款进行询问,并未明确列举“肺部结节”或对结节的性质、大小、是否需要治疗等进行具体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且询问应当明确具体。对于概括性询问,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其次,律师调取了王某某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报告显示肺部结节直径仅为三毫米,且医生建议为“定期随访”。律师认为,该结节在医学上属于良性可能性极大的微小病灶,且未被确诊为疾病,王某某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应告知的“疾病”。
第三,律师重点审查了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对“结节”的含义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说明,也未对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进行充分提示。
基于以上分析,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主张保险公司询问不明确,王某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其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王某某的体检记录足以证明其带病投保,且肺部结节与肺癌之间存在关联。泽良律师则指出,肺部结节在人群中极为常见,绝大多数为良性,且王某某所患肺癌与投保前结节的位置并不相同,保险公司未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外,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要求王某某进行专项体检,也未对结节问题做进一步询问,其自身存在核保过失。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中仅作概括性询问,未明确具体疾病名称,王某某作为普通投保人,对肺部结节是否属于应告知事项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相关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解决了我的治疗费用,也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如果您遇到保险拒赔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