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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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杭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婚内出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例,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构建,成功为无过错方争取到离婚损害赔偿金及财产多分,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婚姻过错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蒋女士今年三十三岁,与丈夫钱先生于2017年在杭州滨江区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网店,生意逐渐起色。2022年起,钱先生以拓展供应链为由频繁出差,实际与一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2023年,蒋女士偶然发现钱先生手机中的暧昧聊天记录及酒店开房记录,且发现钱先生已为第三者购买价值约5万元的奢侈品。
蒋女士与钱先生对质后,钱先生承认出轨但拒绝断绝关系,甚至提出离婚。蒋女士同意离婚,但主张钱先生作为过错方应支付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钱先生则认为出轨属于道德问题,不影响财产分割,且网店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应归其个人所有。蒋女士遂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婚内出轨的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倾斜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司法实践中,长期稳定的出轨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网店虽登记在钱先生名下,但系婚后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在分割财产时获得倾斜保护。
本案难点在于出轨证据的合法固定,以及证明出轨行为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此外,钱先生可能主张网店为其个人财产,需要充分证明蒋女士的经营贡献。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蒋女士合法固定证据。团队协助蒋女士对聊天记录进行录屏保存,并通过公证处对关键电子证据进行公证。同时,团队申请了法院调查令,调取了钱先生与第三者的酒店开房记录及奢侈品购买记录,形成完整的出轨证据链。
在财产调查方面,团队发现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累计收入超过300万元,且蒋女士负责客服、选品及运营策划,对网店发展有实质性贡献。团队收集了蒋女士与供应商的聊天记录、店铺后台操作日志及员工证言,证明蒋女士是网店的共同经营者。
在诉讼请求上,团队主张:判决离婚;钱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蒋女士60%、钱先生40%的比例分割;钱先生为第三者购买的奢侈品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折价补偿蒋女士2.5万元。庭审中,泽良离婚律师通过时间轴展示钱先生的出轨行为与家庭矛盾的因果关系,强调其过错对蒋女士造成的精神伤害。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为第三者购置大额财物,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关于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虑钱先生的过错程度、本地生活水平及蒋女士的精神损害,判令钱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关于财产分割,法院认定网店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蒋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折合价值约180万元。关于为第三者购置的奢侈品,法院认定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判令钱先生向蒋女士补偿2万元。
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四个月,判决生效后钱先生履行了全部义务。
五、客户反馈
蒋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虽然婚姻失败了,但法律给了她公道。她特别感谢泽良律所团队帮她固定了关键证据,称律师们告诉她出轨证据一定要合法取得,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蒋女士建议所有遭遇配偶出轨的当事人,发现证据后不要冲动摊牌,应先咨询律师制定取证方案,确保拿到的证据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提醒,婚内出轨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保护。但主张损害赔偿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证据形式包括聊天记录、开房记录、转账记录、照片视频等。需要注意的是,取证手段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建议当事人在发现配偶出轨迹象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的取证和维权方案。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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